谘议局 基本解释
解释 1.清政府伪装预备立宪而设立的地方谘议机关。规定该局有讨论本省行政兴革和公债税收等权﹐实际上不能监督地方行政。
谘议局 其它解释
1905年,清廷向全国民众宣布实行“预备立宪”。于是模仿西方立宪制国家国会的谘议局开始在各省筹设,议论本省应兴应革事件,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及应负义务等。1909年10月14日,除新疆之外,全国21个行省,均成立了一个名叫“谘议局”的新机构。按照清政府官方解释,“咨议局”性质和作用,是在正式议会尚未成立之前,作为民众练习议政的场所,也就是说,各省“咨议局”,相当于各省的“临时议会”。“临时议会”的议员由选举产生——此次选举,不管背后藏有多少猫腻,毕竟是帝制中国数千年以来,首次全国范围的民主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