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湖南影业官方发文称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起诉张纪中案件今日上午判决,宣判张纪中十日内归还500万借款以及截止至归还日的利息。
法院认为张纪中本人签署的《借款合同》作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张纪中拿出与樊馨蔓的离婚协议辩称应由樊馨蔓偿还债务,法院审核后认为,离婚协议是张纪中与樊馨蔓签订,与公司起诉张纪中偿还借款的纠纷无涉。《借款合同》虽对还款做出约定,张纪中可在电影剧本创作完毕且剧本创作产生收益后再偿还5000000元借款,但张纪中在公司催要剧本后并未交付,剧本至今未产生收益,在此情况下,公司要求张纪中归还借款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张纪中于十日内归还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支付利息264753.42元(暂计至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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