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10月18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与北京梦都锦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健、冯越、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华夏银行玉泉路支行诉称,此前,原告与被告梦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梦都公司发放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于2020年11月22日一次还本。同日,原告与被告文担公司、张健、冯越分别签订合同,约定三者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后,原告与四被告签订两次补充协议延长借款期限,但直至贷款全部到期,四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梦都公司答辩称,现在没有还款能力,主张由文担公司代偿;张健、冯越称,两人已将房子作为反担保抵押给文担公司,应由文担公司偿还案涉款项;文担公司称,担保范围仅是案涉贷款本金与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各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原告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梦都公司偿还华夏银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截至2022年2月20日的罚息、复利等75万余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文担公司、张健、冯越承担相关连带清偿责任,三者有权向梦都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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