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轮山过客/文
日前,王思聪打人事件引发热议,其中关于王思聪提请行政复议得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讨论度更是居高不下,很多网友质疑王思聪为什么不被立即拘留。
打人了应该行政拘留,但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法律法规期间暂缓执行拘留,也可以不暂缓拘留,暂缓不暂缓都是合法的。
长期以来,不暂缓执行的多,这是有问题的,因为对偶犯初犯、没有现实社会危险或逃跑风险的,行政拘留完全可以等行政复议结果。应该说,进步的方向是对于绝大多数人,申请行政复议就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等行政复议结果。但这个善政长期以来被虚置。
如今王某申请行政复议,有关部门暂缓拘留了,正确的方向不是质疑为什么王某不立即拘留,而是要呼吁以后全国都要实行申请行政复议就暂缓行政拘留。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将少数人享受的好制度普及给大多数人,而不是把目光只聚焦于平等,宁可少数人和大多数人一样受苦,如此才能带来进步。所以我支持上海警方暂缓拘留的决定,这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也呼吁以后对大多数轻微案件,都能依法在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后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等复议结果出来再拘留完全不迟。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一般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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