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德阳市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022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市、区(市、县) 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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