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关于调整来(返)文人员管理措施的提示
一、所有来(返)文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或所在单位报告。
二、从10月17日起,近7天内有甘肃、山西旅居史的来(返)文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5、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近7天内有西藏、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文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近7天内有重庆、四川、贵州、广西旅居史的来(返)文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其他省(市、区)来(返)文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措施,即来(返)文人员进行核酸“落地检”后,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六、近7天内有西双版纳州旅居史的来(返)文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近7天内有省内疫情发生的州(市)旅居史的来(返)文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措施。
八、对有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云南健康码”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进行分类管控。
九、以上人员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疫情期间,每个公民都应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隐瞒活动轨迹、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的,将追究法律责任。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文山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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