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来(返)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提示
一、从10月17日起,近7天内有甘肃、山西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二、有西藏、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有重庆、四川、贵州、广西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四、有西双版纳州旅居史的来(返)保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相应天数的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五、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六、省外来(返)保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措施,即来(返)保人员核酸“落地检”后,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保山市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路口等地设有多个“落地检”核酸采样点,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检测结果未报告前,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之前发布的来(返)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与本提示不一致的,按本提示执行。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来(返)保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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