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不聚集,不聚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超过50人以上的聚会活动须向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备。多用电话、视频方式增进交流。倡导不聚餐,红白喜事简办。
二、自觉配合落实核酸检测要求。请市民朋友及时参加48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抵舟后实施“3天3检”,并在抵舟当天第一时间完成核酸“落地检”;7天内有省内市外旅居史人员,抵舟后实施“3天2检”,后续按照舟山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执行。重点行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三、主动配合做好公共场所查验。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时主动配合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证明、戴口罩、测温等防疫措施。
四、做好日常防护。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继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五、严格落实来(返)舟报备制度。请入舟人员严格落实目的地提前报备制度,认真填写“入舟申报系统”,积极配合各入舟“首站”防控检查,入舟后及时向目的地所属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酒店、民宿报备。
六、不信谣,不传谣。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和义务,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未经权威机构发布的疫情信息。对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拒绝落实相应防疫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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