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在川渝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同民族且其中一方为川渝户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婚内生育、未满1周岁(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随父亲或母亲在川渝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重庆新生儿在成都办理入户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三)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四)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五)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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