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保障跨省市通勤人员的日常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上海将继续实施跨省市通勤人员白名单制度,经区防控部门审核提供的本区跨省市通勤人员,其“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
一、通勤人员定义及条件
1、在上海行政区工作、居住在江苏、浙江等省市的日常通勤人员,含本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等商业场所的工作人员。
2、在上海各区居住、工作在江苏、浙江等省市的日常通勤人员。
3、通勤人员为餐饮服务(含酒吧)、洗(足)浴、美容美发,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白名单。
4、通勤达到一定频次暂定为每周3次及以上(往返不重复计算),临时出差不属于异地通勤。
二、通勤白名单申请方式
1、在上海行政区(16区之一)工作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通勤申请(即居住在周边城市)
▪ 填写申报表,如下。
▪ 所在单位对申请资料和个人信息进行严格核实,将核实汇总后的名单及材料报街道防控办审核。
▪ 街道防控办对单位提交的人员名单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规范上报格式,每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汇总后的名单报区防控办汇总。
▪ 区防控办对街道防控办提交的白名单进行汇总,并将白名单抄送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加强管理。由区大数据中心将白名单上报市大数据中心。
2. 居住在上海行政区的人员向所在居委提出通勤申请(即工作在周边城市)
▪ 填写申报表,如下。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等其他材料。
▪ 将申请相关资料送至居委(居住地所属居委)。
ps:申请表可在各岗亭或社区居委领取。
温馨提示:
1. 纳入通勤白名单的人员,其“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
2. 纳入通勤白名单的人员,需保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发现未能做到每两天1次核酸检测,街道防控办给予提示,如连续发现两次未按要求核酸检测,将从白名单内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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