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惠州市作为待遇享受地的,其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次月起停止缴纳职工医保费。
2022年12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仍需继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由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退休或规定退休年龄的证明)原件,填写《惠州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认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选择办理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1、选择按月缴费的参保人,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确认后,持《惠州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认表》当月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2、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必须在办理继续缴费手续前将本人市外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移接续至本市,确认一次性缴费后不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确认后,凭医保经办部门开具的托收单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部门清缴,并停止参加职工医保。
3、参保人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继续缴费前,必须确认本人的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不办理退费手续。
温馨提示:参保人一经确认惠州市为医疗待遇享受地,医保关系原则上不予转出。
➤如参保人选择其他地市作为待遇享受地的,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其不选择惠州市作为待遇享受地,到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关系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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