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骅市中心城区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部分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持续巩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缓解市区通行压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求,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黄骅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部分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2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3月15日。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0时,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
二、限行尾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 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车辆尾号与沧州市保持一致,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三、限行区域
北海路以南,海丰大街以西,沧海路以北,昌骅大街以东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禁限行车辆种类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施行。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对通告发布之前违反限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仍按原通告进行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特此通告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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