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至2022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拓展内容:
具体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本市居住证明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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