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从5月30日起,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指导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6元,多人混检指导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次5元;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多人混检指导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次3.5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指导价格调整为每人次2元,单人单次抗原检测项目和抗原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得超过6元。上述价格为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通知》要求,一是各类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病毒核酸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三是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以及相关耗材,按规定在省级平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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