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常洵是万历皇帝的第三个儿子,明安宗朱由崧的父亲,母亲是郑贵妃,15岁被封为福王,封地在河南。
1641年,李自成攻克洛阳,朱常洵从城墙上用绳子逃出,藏匿于西郊迎恩寺中,被农民军活捉后处死。
但对于李自成处死朱常洵的方式,却有多个版本,各种说法不一,最广为人知的版本是,李自成让人把福王绑上,剥光洗净,又从后园弄出几头鹿宰了,与福王同在一条巨锅里共煮,名为“福禄宴”,让众人分食。这一说法不仅讥讽了福王,也揭露了李自成的残暴。
然而,河南挖出一块明朝石碑,却解开了真相,证实李自成并没有烹煮朱常洵。
关于朱常洵之死,文献资料上有三种说法,一种比一种血腥。
《明史》中记载,“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明史记载中,并没有提及李自成烹煮福王之事。
明末清初文人彭孙贻,在《流寇志》中做了这一番记录,“闯贼迹福王所在,执之。王见自成,色怖乞生。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李自成命人割下朱常洵一块肉,和鹿肉一起下酒,这里是没有把朱常洵整个煮了。
第三种流传最广,说李自成痛恨朱常洵,“汝为亲王,富甲天下。当如此饥荒,不肯发分毫帑藏赈济百姓,汝奴才也”,于是先把朱常洵痛打40大板,然后袅首示众,最后把朱常洵尸体和着几头鹿一起煮,“重三百六十余斤,育分股割”,炖煮成“福禄汤”,给士卒分食之。
那么,究竟哪一种说法才符合历史呢?考古发现朱常洵墓志铭,还原了这一段历史。
1924年,在河南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南约500米处,出土了明福王朱常洵的墓志铭。后来,由于兵荒马乱,这块墓志铭就暂时遗失了。1984年,孟津县文管会征集到明福王朱常洵墓志铭。
志高、广各79厘米,厚10厘米,楷书,21行,满行25字,四边线刻飞龙纹,撰文者为福王朱常洵之子朱由崧,盖为盝顶,篆书“大明福忠王圹志”。(圹志也就是墓志铭)在这一石碑中,不仅记载了李自成攻克洛阳城的日期,还记载了重金募兵的抵抗行为,以及福王朱常洵死亡经过。
大明崇祯十四年正月二十日,突有流贼数万攻陷府城……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慷慨激烈,与城俱亡.......刚肠浩气,虽死犹生。
既然有墓地,自然不可能被煮成人肉汤给吃了,第三种说法不攻自破。因为《明史》中还有这样记载: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棆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就是福王太监乞求,希望能够为福王收尸,将他埋葬下去,最后李自成同意了。显然,这一说法就颠覆了传统认知,也还李自成一个清白。
那么究竟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说法呢?笔者认为,李自成更可能直接处死朱常洵,而不是吃了朱常洵一块肉,原因有四。
一,李自成与朱常洵无仇无怨,攻克洛阳时,李自成也没什么损伤,对福王没什么仇恨可言,为何还要吃福王一块肉?
二,至于河南天灾,福王却不救援的原因,李自成不会不懂,因为藩王救援,这不是自找死路吗?责任在朝廷,不在福王,李自成没有因此吃朱常洵一块肉的仇恨动机。
三,按照彭孙贻说法,李自成吃了一块朱常洵的肉,但吃人肉是要遭到唾弃的,李自成是起义军,但却不是魔鬼,至少在进京之前,李自成还很正常。
四,彭孙贻是浙江人,对李自成处理朱常洵的方式,只能是道听途说,且彭孙贻存在讨好清朝的可能,因为这么写,就揭露出贪婪的明朝藩王形象,和魔鬼般的李自成形象。
因此,根据出土的这一墓志铭,以及《明史》记载来看,福王被农民起义军杀害之后,尸体仍存。换言之,被煮成人肉汤的“福禄酒会”是清朝杜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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