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好几个自治区,但是每个自治区的成立时间却不一样,那么我国自治区分别成立于以什么时间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我国五个自治区成立的时间分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于1958年3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区成立于1951年5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
1、民族自治权。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方面广泛的自治权,主要有:(1)民族立法自治权;(2)财政经济自治权;(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自治权;(4)人口政策自治权;(5)组织公安部队自治权;(6)语言文字自治权;(7)培养和招收民族干部自治权。
2、各民族自治区的最高行政官员,即自治区区长(注:不是“一把手”)由该自治区的命名民族人员担任,如不以具体民族命名,自治区区长由该地区最主要民族人员担任。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不冠民族名(其自治区区长分别为藏族、蒙古族),其他依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区长为维吾尔族),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区长为回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区长为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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