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交房不可以暂停房贷,因为购房者的贷款合同是和银行签的,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早在贷款合同里用格式条款约定好了:无论将来是否出现延期交房或无法交房的情况,都要求购房者按期偿还贷款。所以,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房屋,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就可以停止向银行偿还月供。
短期断供,会影响个人征信。一般在断供半年后,银行会将房产进行拍卖,所得资金首先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除了贷款本息和罚息之外,还要支付诉讼等相关费用支出。如果还有余额,则退还给贷款人。如果拍卖所得的资金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就有权冻结借款人的银行存款,向法院起诉,要求购房者偿还银行损失,直到还清为止。另外,买房时的首付款和各种税费,一旦断供,都将打了水漂。
1、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示范文本第九条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延期时间分两种情况处理:
(1)延期超过合理期限,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实践中,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并支付延期违约金的较多。
(2)逾期不超过一定期限,自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违约金的确定。
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计算方法予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开发商辩称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的法律适用。
开发商经常辩称延期交房违约金过高而请求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百分之三十为标准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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