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哪个部门管理

日期:2023-01-15发布:韩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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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租房是很常见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在许多地方都可以申请,不过很多人不知道在哪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公租房是哪个部门管理呢?

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039;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039;市、县级人民政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向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表示同意;#039;市、县级人民政府核实其申请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039;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证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039;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予以公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039;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查。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039;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租房是哪个部门管理

哪些情况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公租房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权即行终止,不得赠与、转让和继承租赁权。

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或者农村宅基地的,应当在购房签约、接受赠与、继承后30日内主动告知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单位,并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手续。

3.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未申请续租或者因其他原因未续签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将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到期或者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解除、到期之日起30日内结清相关费用,返还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搬迁,承租人可以申请延长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是什么

1.不同的对象

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廉租房面向的是城镇户口、居住在县城的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

2.不同形式的安全措施。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送。廉租房有两种保障形式,一是廉租房实物租赁,二是以租金补贴的形式分配给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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