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2、露台。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3、阳台。阳台是建筑物的室内延伸,比较常见的有悬挑式、嵌入式、转角式三种。但是,在赠送阳台的规则里,全封闭与未全封闭差别很大,全封闭按照全部面积计算,而半封闭按照一半的面积计算。
4、院子。一般是指一层的小院,可作小花园或开发成菜园,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但是开发商却说是作为赠送面积给购房者。但,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而且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送小院的房子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子单价,相当于变相卖给客户。
5、阁楼。阁楼用于居住的话,其实体验感并不是很好,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阁楼只有等于或者高于2.2米的才计入建筑面积,部分售楼员所说的低于2.2米的阁楼本来就不计入建筑面积。
6、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所以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小于2.2m的地下室,实际上相当于只“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另一半还是算在了房价里。
所谓赠送面积是指开发商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可利用但又不计算或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以提高单位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
一般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多是阳台、飘窗、露台、错层、地下室等。对此,不少购房者认为自己是赚到了,殊不知,这些“赠送面积”,有的本是购房者应得的,有的是开发商擅自改规划违建的面积,在所有权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没法办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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