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贷已经还清后,自然无法再进行个税抵扣。届时需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操作删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里明确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注意:
1、配偶房贷抵扣个税
如果纳税人为已婚人士,夫妻双方婚前都分别购买了个人名下首套住房贷款,那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其他专项扣除项目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除了有住房贷款本息以外,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护。纳税人可以选择其他项目申请抵扣个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有两种申报方式,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二者的区别。
扣缴义务人是指我们为我们发放工资和办理缴税的单位主体,如果我们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那么就会由单位负责申报,每个月发工资都会代扣代缴,并且选择之后需要我们填报我们所在单位的信息。
我们如果指定了扣缴义务人,那么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我们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且在预扣预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我们在提交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就是由纳税人本人进行申请扣除。
一般情况下,我们选择这两种申报方式都能享受到同样的减税优惠,唯一的实际区别就是享受税收减免的时间不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每月发放工资、缴纳税收的时候就能享受到,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需要我们的年度个人所得税都出具之后进行清缴申报才能享受,如果我们想要每个月都通过减免一些个税来多拿一点到手工资的话,就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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