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廉租房要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1、廉租对象覆盖面狭窄,需求旺盛与房源供给短缺并存。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低收入家庭,中间层家庭和农民无法享这一政策。狭窄的保障范围,使很多群体在参与分配前受制度上缺陷所带来的不公平。
2、廉租房供给不足,很难租到廉租房。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等,廉租房制度的建设没得到实质性的进展。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设无益于财政和政绩。特别是在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今天,廉租房建设会减少土地出让金。
3、配套政策不完善,对享受廉租房政策的低保人员资格的认定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目前,国内的统计与审核机制不完善,对符合保障家庭的认定存在漏洞,使部分不符政策的人搭了便车,而有需要的家庭得不到保障。同时,部分城市缺乏对廉租户缺乏事后监督,使一些廉租户有机可乘。
1、保障居民安定,改进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关于改进民生、促进社会调和安稳具有重要意义。
2、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量加快建造保证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3、带动产业发展,加快建造保证性安居工程,对相关工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刺激消费增长,加速建造保证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展消费发明了有利条件。
4、加速建造保证性住房,大力推动廉租房建造、棚户区改造、乡村危房改造和施行游牧民久居工程,都是改进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用行动,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展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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