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交的定金不买了不可以退,因为定金是具备法律效应的,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同时,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选房交的定金不买了不可以退。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定金数额应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4、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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