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签。虽然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了建筑商或材料商,但房子的产权还是开发商的,只要开发商还没跑路,那么债权人是不能直接处置这些房子的;
2、购房款项必须直接支付给开发商。这条的理由和上一条一样,债权人既然无权处置,那么钱肯定是要打到开发商账上,再由开发商自己去清偿债务;
3、所有的款项交易必须要有发票。发票一方面是办理产权时交税需要,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交易的凭证,如果购买后开发商不配合办理产权证和解押手续,可以作为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1、房子的产权有风险
现在很多开发商因为资金链都很紧张,因此一些开发商往往选择将土地及土地上的在建商品房抵押给银行,甚至将销售后的房子仍然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归还贷款,银行就不能将房屋解除抵押。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向开发商交纳了购房款,但不一定在法律意义上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甚至不能实际占有该房屋。通俗地说,设置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开发商拿未建好的房子向银行设置了抵押,取得了资金,进行了抵押登记。如果抵押之后,开发商再将房子出售,除非是已解押,或是抵押银行同意,否则产权部门无法为购房人办理产权。
2、开放式不能解除抵押的风险
未经抵押银行同意,购买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对于购房人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在这种一房二卖的关系中,普通的购房人仅仅是债权人,无力对抗抵押银行的优先受偿权。由于我国法律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开发商不能按期还款,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时,摆在购房人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放弃该套房屋产权,单纯地向开发商主张已付房款及损失的债权;二是再出一遍钱,先跟银行解押,之后再向开发商主张解除抵押关系时所付款项的债权。
3、买房贷款会受限制
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允许开发商销售,但可能会规定购买这些房子的客户必须向该银行做按揭贷款,这相当于是抵押主体由开发商转为购房者。购买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签订贷款合同后,如果房子迟迟不解压,也会影响放贷时间。所以,就有购房者碰到这样的情况,跟别人同时在一家银行签署贷款合同,也无不良信用记录,别人贷款都下来了,为么自己的贷款迟迟办不下来,这种情况之下就要引起注意了,当事人不妨查一下自己购买的房子销售状态。如果是在建工程抵押状态,就需要催促开发商及时办理解压,能继续办理贷款手续。
【相关文章】
本文地址:https://www.qubaike.com/jjfs/gd1uv48e.html
声明:本文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旨在分享与大家阅读学习,文中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站无关,如对文中内容有异议请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