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哪个部门,当然也不是镇级政府。这一点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各省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国土部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政府审批,国土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具体的经办机构,因此,农民朋友不要误以为办事部门为审批机关,当然如果发生县级政府将审批权下放到镇政府,也属于委托性质,为了方便农民办理宅基地审批的减政放权行为,但镇政府是代为审批,法律后果也由县级政府承担。
1、面积不可超出当地宅基地标准面积
国家规定农民在农村的房屋必须是遵守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但是如果“多宅”但总面积却没有超过标准宅基地面积的也可以,所以明年开始农民新建房子的面积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以内,否则将会被拆除。
2、必须按照规定范围以内的结构建造
以后农村盖房不仅只是在面积上有约束,在高度以及构造上都有相应的规定。国家规定农村盖楼的高度不可以超过2层楼高,针对具体的地区还有具体的要求。
3、必须在村部规定的范围以内建房
农民建房必须要经过村集体的批准,获取到相应的宅基地才可以,不能够私自选址建房。尤其是不属于村集体内部的宅基地范围及耕地、林地性质的土地都是不可以用来盖房子,一旦被发现了农民违反国家规定,要立刻拆除房屋来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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