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子没有公摊面积,但实际上消费者支付的购房实质并没有实际差别。早在2002年,重庆就出台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这一做法让重庆获得了“全中国只有重庆的房子是算使用面积”的美誉。根据规定,重庆的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这很明显,就是消费者买房时只用支付套内面积的价值,所谓公摊面积自然就省了。但实际上所谓到底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在现实中不过只是两种价格标示的标准差异而已。重庆一般的房产销售广告上,也都会分别注明套内单价或建面单价分别是多少,购房合同上也会写明。当然,按套内面积算的单价肯定高一些。所以,看房屋总价,不管是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算,消费者支付的购房款实质并无差别。
公摊面积指的就是为了公共行为和公共活动方便,开发商建设的建筑面积,比如:电梯井、垃圾道、公共门厅、地下室、过道、设备间、值班室、变电室等,因为它们不属于任何业主,由小区所有的业主分摊,所以叫做公摊面积。另外属于每栋楼的公共面积,是由该楼栋业主进行分摊。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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