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天津买房,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同时,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检查房屋基本信息。选好了房屋之后,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再次和开发商确定合同里的楼盘信息,如房屋所处的是哪一栋、几单元、第几层、房间号、户型面积、价格等,查看这些信息是否和自己所认定的是一样。
2、确定贷款方式。现在的贷款方式主要分为了两种,一种是商业贷款,另一种是公积金贷款,这两种贷款方式都是各有优缺点的,购房者在决定采取哪种方式进行贷款购房时,应充分考虑到两种方式的特点,依照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贷款方式。如果购房者所购房屋需要的贷款额度较大,可选择商业贷款,但如果购房人希望尽可能地节省利息,那么公积金贷款为优选。
3、考察开发商的实力。如果楼盘的开发商实力强大,那么新楼盘的选址、物业服务标准,还是建造的房屋质量、户型,肯定都是值得购房者去进行购买的,现在开发企业跑路事件屡见不鲜,如果开发商的信誉不好,那么在购买这个楼盘房子的时候风险可能也会很大。
1、受理申请
借款人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核资料齐全无误的应当时受理,并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
2、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采取抵押担保的,借款人还应办理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签订相关文件。
3、中心审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
4、办理担保手续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质押手续。
5、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抵押登记信息或质押信息进行复核,并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6、资金划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7、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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