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缴存人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2、无房屋产权且不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缴存人,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3、缴存人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计提。以上提取只能申请办理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4、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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