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抵押一般都需要用户提供贷款还清证明、房屋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解除房屋抵押登记协议、房屋产权证、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等。若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1、首先需要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房贷后,持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到公积金中心出具《关于解除房屋产权抵押的通知》。
2、其次就是领取他项权利证,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解押手续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解押通知单。
3、最后还需要办理解押手续,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他项权利证、房产证、还款证明等资料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解押手续。
1、已登记的个人抵押
卖方在个人借贷关系中以房屋作为担保,出售已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屋时,买方应提前要求卖方持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核实抵押详细情况,并签署“有抵押”版本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2、未登记的个人抵押
有的卖方虽然以房屋作为担保,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这种情况比较难核实,需要卖方在出售时主动告知,如卖方故意隐瞒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期限延误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如果过户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仍可导致被查封,限制过户。因此即使未设定抵押登记,也应签署“有抵押”版本的《补充协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3、已登记的银行抵押(按揭)
如果卖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通常下发房产证的时候便已设定抵押登记。卖方需前往银行核实剩余未还抵押金额,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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