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的产权,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为划拨用地,在进行出售经济适用房时,必须要补齐土地出让金,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1、简单的概括,经济适用房的优点就是价格,有很多房子是新修建的、购买优惠、户型新颖。
2、在政策上,政府越来越重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政府加大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力度,并出台相关政策如限制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群,给予相关购买优惠等。
3、近年来新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其地理位置已开始转向四环以内地区,开发单位对于建设经济适用房逐渐积累了经验,在配套设施,绿化环境等细节上都有进步,更加关注其适用性,因此经济适用房的十分明显。
1、建造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出面组织,效率低下。如果政府直接出面,违背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原则。即使间接出面,中间承接的发展商不以经济效益为考核,难以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2、经济适用房以售为主,缺乏退出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缺陷。因为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是穷人,不代表将来是穷人,收入改善后还不退出,一直占用政府补贴的住房,对其他穷人不公平。
3、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国家采用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方式,责令开发商限价出售给中低收入城市居民。开发商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土地,以政府的定价出售,除房价以外的房屋质量、社区配套设施等由企业自主决定。这给企业在房屋质量、相关设施等方面留有很大的运作空间,留下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隐患。
4、经济适用房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造成居住割裂。这对社会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严重妨碍社会和谐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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