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如果加上配偶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没加名字,不算共同财产,但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民法典》1062、1063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如果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如何处置
双方购房的目的不应影响双方购房行为的法律属性,应当抛开双方的恋爱关系认定双方付款的性质。
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是看其何时获取产权证,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则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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