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报请批准,擅自进行房屋加层,是不可以的,属于违建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房户向户口所在地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不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房屋加层、翻修和建造围墙等的,建房户凭房地部门用地批复和建筑施工图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并填报《崇明县农村个人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政府根据用地批复、建筑施工图核定建房面积、建筑面积、层数、标高、房屋四址,在《个人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经同意后,核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许可后,建房户在开工前七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开工书面申请,人民政府根据书面申请和《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表》,同意开工后,人民政府派员进行专线复验,并填写《个人住房建设工程灰线复验记录》。
3、建房户按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建房战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的位置以及层数、高度等进行施工,住房竣工后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直接加层法
这种办法的优势在于未更改构造承重体系以及平面布局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楼房加层,可用于原房子的承重构造与基础的承载力和变形等要求可满足加层条件的建筑,其优势就是对原先住房影响小,并且施工时间短,造价低。然而,其缺点是受限于原住房和地基的承受力,加建的层数与高度都受限。
2、加固加层法
这种方法是指会对原住房进行加固,接着再用直接加层法。它可用于原住房的承载不够或应对承重墙面、框柱以及基础进行加固等状况。原理是经过提升承载力来满足加层需求。此种方法不足之处在于会对原住房的影响大,并且施工时间久,同时造价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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