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上海居住证》或者常住户口两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2.本人在上海的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定年限的工作合同。
3.你不& amp#039;在上海没有自己的房子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能& amp#039;不要小于15平方米。
4.我没有。#039;申请时不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并承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查。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需要审计的房屋面积,可以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计。经审核合格的,发给登记证(入住资格确认),并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和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复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及时落实整改。
5.等待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等。可以实行候补供应制度。
在2010-2011年,上海& amp#039;s公租房最长可累计6年,不再享受公租房保障。上海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注明了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规定,其中指出,公共租赁住房最长只能出租或居住6年。此期限过后,各区住房保障机构将不再受理公租房申请资格。但也有一条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过渡居住在公租房,只要提前三个月提交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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