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就是有一方因为自身的行为或者其他的原因,由人民法院受理,判决之后,难以执行或者对其他人已经造成了损害的案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于房屋进行保全的行为,禁止其中一方销售、抵押房产。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采取房屋保全的措施,就能够使得判决的结果得到有效的执行,并且避免了财产的损失,也就是说对于裁判人采取强制的措施。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可以责令申请人提出担保。如果没有提出担保,可以驳回申请。并且在接受审理之后,如果出现了紧急情况,两天之内就需要做出裁定,对于财产进行保全的措施,要立即执行。
1、协商
所谓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调解
所谓调解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3、仲裁
大家需要了解的是,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实行一裁终局制。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根据《仲裁法》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负责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诉讼
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公司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前提是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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