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包括: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内容包括:地基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装修装修工程、上下水工程、供暖工程、电器工程、洁具工程、通风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1、房屋层数: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2、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3、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4、假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5、搁楼(暗楼):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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