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5年及以上城镇常住居民户籍。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居住证。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毕业不满7年。
(4)在城镇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连续缴存公积金或社保满一年。
(6)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7)申请人的能力;#039;s(配偶& amp#039;s)直系亲属供养的城镇住房低于规定标准。
(8)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企业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居住证。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城市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含)纳税证明。
(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039;s(配偶& amp#039;直系家庭成员和。#039;城镇住房救助能力低于规定标准的。
(5)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有用人单位,可到单位户籍所在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官网、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载。
2.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住建局,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月将申请人的家庭信息反馈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进行公示。申请人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在线服务服务大厅专栏)办理预登记。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
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付
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逐户整理后,连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宣传资料交给区住建局。
5、地区审计
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并将收到的信息按户整理形成档案,及时移交市审核机构;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要求,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
市审计机关对申请人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审计,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将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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