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可以是购房人的首套住房,也可以是第二套住房。当二手房为首套住房时,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当二手房为第二套住房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注:不同城市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以上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仅限于参考,具体以当地城市政策为准!
1、提交资料。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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