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6、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这里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未婚证明等。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工作和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包括:期限、余额以及连续缴纳的期限等。
3、交易房屋(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售房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填写的关于申请二手房贷款的书面材料。
5、卖方的个人资料以及工作、财产证明材料。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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