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受损可以找房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或者也可以找正规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正常的房屋缺陷,指的是房屋在建成后,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标准,或与合同约定不符,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缺陷都算房屋质量缺陷,必须找专业部门鉴定,然后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结构安全鉴定:
房屋损坏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地震、火灾或爆炸等灾害事故造成房屋的破坏。因此,房屋损坏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其结构是否完好无损。
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首先应了解该房的结构情况(包括:建筑年限及历史;有无改造装修等情况;有无地下管线设施等),以便确定该房的抗震等级、承重结构形式、基础处理方式以及其它有关构造措施等,从而决定其安全性级别和维修方法。
2、完损程度评定:
根据规定:
(1)当建筑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严重损坏: 屋面渗水漏水达5%;墙面地面塌陷达10%;梁柱折断达20%;门窗破损变形达15%;楼板裂缝达30%;墙砖脱落率达25%。
(2) 当建筑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中等损坏: 屋面漏水达3%,墙面地面塌陷8%,梁柱折断15%,门窗破碎10%,楼板裂缝10%。
(3)当建筑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度损坏: 屋面漏水2%,墙体地面塌陷5%。
(4) 当建筑物未发生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危房。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使用功能的可视为危房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5) 对已列入旧城区的老房子而言,标准中关于完损程度的评定与一般新建楼房有所不同。
3、综合经济能力评价:
对于某些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民用建筑物的损伤程度及其修缮费用需要通过综合经济能力来评价判断后才能确定其价值和使用功能是否能够恢复至原有水平。
4、法律手续审查:
在进行损害赔偿诉讼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办理各种相应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损失是由损害引起的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费等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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