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愿意申请维修基金是因为申请流程比较复杂,容易拖延维修的进程。这个问题要看怎么来看,从维修角度看,物业其实是愿意启动维修基金的,这样可以解决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减少与业主的扯皮矛盾。至于不愿意申请的原因,一是流程非常繁琐,二是需要一定的票数通过,而这个投票就会难倒物业和业委会。比如顶层防水维修,底层的业主会觉得这与自己无关,就会投反对票。如此种种,业主的意见不统一,都会影响维修的进度,所以物业公司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居住环境,可能就会采取别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1、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2、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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