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同意减免租金的话,可以和房东进行协商,个人承租人用于日常住房,法律上不能强迫房东减免租金。但承租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或者特殊情况,尝试和房东协商,看房东是否同意减免或延长租赁时间。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1、租赁物条款。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物的一部分,当事人应明确使用的范围,并且仅限于该物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的情况。
2、租赁期限的条款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当然依双方的需要和可能自愿商定,但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20年。如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那么超过的部门分效,即租赁期限应缩减为法定的最高期限20年。
3、租金条款。
4、租赁物维修条款。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标的条款。
应明确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位置、类别、结构、面积等,必要时,应附图。
2、租金条款。
应明确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
3、租期条款。
通常应明确租赁始期和终期。如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则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但收回房屋前应给承租人一定宽限期让其找房搬迁或腾让部分房屋。
4、押金条款。
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何种情况时出租人有权扣除或没收押金。
5、房屋使用、养护条款。
应明确房屋用途和双方当事人的维修保养义务,如未约定则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
6、物业费、供暖费的负担条款。
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间的物业费、供暖费由哪方支付,如未约定则应由出租人负担。
7、装修条款。
应明确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其他附属设施,以及租期届满后装修及附属设施如何处置。
8、违约责任条款。
应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的承担。
9、拆迁条款。
应明确租赁房屋如遇拆迁时,如何处理。
10、合同终止或解除条款。
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何种情况下合同可提前终止解除,例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时,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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